作者:白柱杰
welcome赢乐监事会成立于2004年,本人担任监事长换届连任至今。经过摸索,我们基本形成了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工作架构、工作规程、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愿共同交流、促进各地律协监事会的发展。
一、坚持律协党委的领导
welcome赢乐现有会员2086人,202家律师所,由长春市司法局主管局长兼任长春市律协党委书记,市律协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律师管理处处长兼任)均为党委委员,监事长分管纪律检查工作,监事会在律协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监事会与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及各职能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长春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只有加强相互间的沟通,知情、知事,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监事长对律协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要坚持监事会工作的独立性和原则性,要及时与会长、秘书长交换意见,必要时要提出书面整改建议书。
从一定程度上讲,监事会在律师协会中地位的强弱,反映了律师协会本身的自律、自治程度,和律师协会内部的民主化程度。我们体会到,准确处理好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及律协党委的关系,是监事会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注重工作方式的研究,如何做到公正、公开、有礼有节地行使监督职权等,也是做好监事会工作的必要前提;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更是全面监督的有效方式。多年来,我们在党委领导下,监事长积极主动介入监督事项,各部门相互尊重、制约,有效地行使了监事长的职责。
二、科学定位监事会地位
监事会要为自身准确定位,努力克服虚位、越位、错位现象,为此必须明确,一是监事会的具体职责是检查与监督即检查律协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律协运行情况和监督管理层成员运行等,是一种有限职责,在行使各种有限职责时应该遵守不干预决策、不涉及管理的原则;二是明确监事会的作用是相互制衡,属于互补性质,因此除了监督的一面还有互相支持、配合的一面。才能真正做到不对立、不越位、不干预、不添乱。监事会对理事会要多尊重、多理解、多沟通、多支持。理事会的重点工作也作为监事会的监控重点。
监事长的职责主要体现在:检查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召集并主持监事会;就有关问题听取被监督人员的意见。
三、列席会议,履行日常监督职责
列席会议是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列席会议,监事会能及时掌握理事会的工作动态,实时进行监督。依照律协章程的规定,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正副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监事列席了理事会会议并参加监督了各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的全部活动,正确行使了监督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秘书处、委员会依章按规行权的职责。
律协的行政与监督两大职权体系之间,应互动良好,沟通顺畅;长春市律协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无不在这种和谐的氛围中作出和处理。监事会对律协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议,这些建议不仅涉及律协的决策程序,也涉及重要的实体工作问题,还涉及行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可以说,监事会充分发挥了建议和监督的职能与作用。我们认为,只有全程参加活动,才能做到全过程监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我们的意见,被监督者才能及时纠正错误。
监事会参加了对各委员会正副主任的年度考评述职工作,并组织了全体理事、监事对其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由监事长当场公布。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情况。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这一制度的推行在广大律师和理监事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我们也利用各种手段和机会,宣传监事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升会员对监事会工作的认同感。
四、立足审计,全面监督律协之财事
我们把财务审计工作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切入口,认真做好与外聘审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在发现问题、核查问题、解决问题三个环节上下了功夫,切实把好财务监督关。监事会认为,秘书处的财会部门实际上扮演的是律协财务部的角色,财务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则带有内部审计的色彩;司法局审计的要求属于政府监管,监事会的审计才是本会内部(而不是理事会内部)的分权和制衡,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良好的效果。监事会和财务工作委员会一起,共同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常务理事会根据监事会的建议重新修订了财务工作制度。通过核查,证明市律协财务部门的工作是好的,是令人信服的。
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始终是监事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监事会委派监事列席市律协财务委员会会议,对预、决算等提出及时监督建议。适时建立项目、课题等经费使用效益和研究成果质量的后评估制度。
我们深感监督工作任重而道远,在其位必须谋其职。我们的工作是监督,监督工作是得罪人的工作;因此,“上天言好事入地保平安”不是我们存在的价值。为广大会员把好监督关,不辜负广大代表的托付,是我们始终坚守的一种理念。
编辑:韩成娟
1.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公民如需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时,必须到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进行,并要求律师事务所、律师出示执业许可证和律师执业证。需求提醒的是,在聘请律师过程中,一定要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其名称是“吉林某某律师事务所”,注意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及不法分子假冒“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以免受骗上当。
2.公民决定聘请某律师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后,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合同将载明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代理权限及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此,委托前,应认真阅读委托代理合同的有关事项,如有疑问,应询问清楚,要逐项阅读委托代理协议的条款,如对其中内容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与律师事务所沟通。如确无意见,可以协议上签字并本人留存一份。同时,应注意委托代理协议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签订的,要检查委托代理协议上是否有律师事务所的公章。不能与律师个人私自签订委托协议,否则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3. 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应到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代理费及律师办案所需的文印费和差旅费。律师代理费标准应按省发改委、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律师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协商收费应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签订。交纳律师代理费后,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规发票。律师办案所需的文印费和差旅费是根据办案的实际情况预先收取,结案后多退少补,这项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向您出具收据。除上述两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您收取费用。
4.签订完成委托代理协议并交纳费用后律师即开始履行代理义务。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及时调查取证,妥善保管证据,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等活动;不得泄露您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或担任本案对方或第三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也不得威胁、利诱他人作假或阻碍他人作证,如果律师有上述行为,委托人可向我们投诉或反映。(投诉电话:市律师协会:0431-85805961;朝阳区司法局投诉电话:15204315082;南关区:0431-85290148;宽城区司法局:0431-89990739;二道区司法局:0431-84640148;绿园区司法局:0431-87605175;双阳区司法局:0431-84223209;九台市司法局:0431-82324847;榆树市司法局:0431-83623153;农安县司法局:0431-83226043;德惠市司法局:0431-87232806)
5.律师按委托人提供的事实,依据法律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此,委托人应提供准备的事实和证据,同时对诉讼风险要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需要委托人的支持与配合,委托人不能利用律师的职务方便为其进行违法或不道德活动,不能要求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为您传递信件、物品;更不能要求律师为其向办案人员送钱送物,否则律师有权拒绝或终止代理。
welcome赢乐(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长春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对长春执业律师(除省司法厅直管律师所外,以下同)实行行业管理。
二、接待投诉时间welcome赢乐正常时间均接待投诉,具体时间为: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三、接待投诉的地点长春市青年路6399号长春市司法局楼内507室
welcome赢乐 投诉电话:0431-85802664 邮编:130062
四、welcome赢乐接待投诉的范围(一)本会是长春市律师的行业管理机关,对长春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不具有行政处罚的职能。
本会受理案件的范围如下:律所及律师在为当事人代理案件过程中有违反律师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如无故不向当事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拒绝辩护代理、私自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等如果当事人向本会投诉的事由不是律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的,即不是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本会将不予受理。
(二)下列情况不属本会处理投诉的范围
1、本会规范的是律师所及律师代理当事人案件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故律师所及律师的非执业行为,本会不予受理。如律师所及律师涉嫌刑事犯罪、反映律师的作风道德问题等等。
2、当事人与律师所、律师之间的民事纠纷,如要求解除合同、赔偿经济损失、借款纠纷、律师所欠交房屋承租费等等,不属于本会的管辖范围,本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当通过到法院诉讼或到仲裁机关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
3、律师所及律师的违规行为自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本会不予受理。
4、已经本会处理过的投诉案件,就同一事实再次进行投诉的,本会不予受理。
5、不能提供基础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含糊不清的。
6、证据材料与投诉事实没有直接或必然联系的。
7、匿名投诉或者投诉人身份无法核实,导致相关事实无法查清的。
8、针对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的,且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投诉律师所及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本会不予受理。
9、当事人投诉的律师所及律师的涉嫌违规行为有关联的案件,有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诉讼中未有结论的,本会不予受理。
10、当事人投诉的律师所及律师的涉嫌违规行为有关联的案件已经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本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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